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我院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各专业首先由高分往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录满计划为止,如未满计划再依次录取二志愿、三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考生。
3.如有专业最终未能录取满额,可按照各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将差额计划分配到其它生源充足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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