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为做好2018年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制订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因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未下达,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全日制招生计划暂按2017年3月份下达计划执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按照前期下达并结合实际录取情况执行,人数低于10的专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在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计划将依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核算结果为准。
2、考虑到政策延续性及2018年研究生备考情况,原则上招生专业目录上初试科目部分不作调整,近三年选考人数在5人以下的初试科目原则上不再设置,各学院不得随意增加研究方向或初试科目。
3、为加强复试环节对考生专业知识的考核,复试科目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对该学科、专业基础的掌握,复试科目设置应该体现本学科、专业的知识面,扩大专业考核的宽度和范围。请相关学院认真研究确定复试科目,每个一级学科复试科目原则上为1-2门;
4、因博士全面施行“申请-考核”制,考试科目无需修订上报。
5、专业目录修订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于6月30日前报研招办。
研究生院
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