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55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镇北路6号,
邮编:73300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直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通过我院现场确认的符合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评价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的相关精神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在第五批次(高职批次)录取,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普通专科(高职)生、每人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住宿费700元/人·年。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慈善资助等学生奖助学资助体系,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评发。
第十九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 学院高考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www.xmgc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镇北路6号
邮政编码: 733006
招生热线: 0935-2611812 0935-2611930 0935-2611371
电子邮箱: xmgcxyzjc@163.com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