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2017-06-23来源:南京工业大学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和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文科合格考生学校考评分(考生条件分+专家面试分)分数线为127.6,理科合格考生学校考评分(考生条件分+专家面试分)分数线为137.6。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详细情况。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3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与我校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25-58139090。

注:合格考生享受政策:

A类:学校考评分排序前30%(含)的合格考生,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

B类:学校考评分排序在30%-60%(含)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

C类:学校考评分排序在后40%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我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录取时按照合格考生的公示等级,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分文理科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50%+学校考评分×50%

备注:高考成绩=高考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考生入校后可优先获得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选拔资格,同时符合“启明星计划”“新生雏鹰奖学金”标准的考生,可以优先享受相应金额奖励。

南京工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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