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2-06-26来源:宿迁教育考试网
  文科类 理科类 体育类本科(公办、民办)(文化/专业) 艺术类本科(美术)统考(文化/专业) 艺术类本科(音乐)统考(文化/专业)
本一 本二 本一 本二      
男生 女生 公办 民办 公办 民办
分数线 341 311 340 312 206/110 206/100 215/180 211/170 168/200 163/190

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

文化155分/专业合格。其中,报考省外院校校考,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或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或美术学(美术教育)

或艺术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296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297分以上,

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飞行学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体育类文化191分/专业90分以上、美术省统考文化196分/专业155分以上、

音乐省统考文化148分/专业155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40分/专业合格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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