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规定及自治区其他相关规定,取消我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四名报名期间认定的本人民族与父母民族不符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资格等只有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高考及录取中方可享受的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资格。现将相关考生信息公告如下,考生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你所参加报名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考生号 | 备注 |
15150422150890 | 与父母民族均不符 |
17150429112140 | 与父母民族均不符 |
17150429152962 | 与父母民族均不符 |
17152631150882 | 与父母民族均不符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