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考公告
2017-06-20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聘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岗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

2.职责:协助办文、办会等工作,负责处理公文收发、编印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2.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4.专业要求:行政管理或文秘专业;

5.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礼仪知识、公务接待、活动策划,具备良好的文书处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普通话、粤语;

6.具有从事文秘、办公室(行政、后勤)工作经历2年或以上;

7.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8 日,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750-3276613;

3.提交资料:

(1)填写《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1);

(2)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招聘为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计算机测试形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按40%占比、计算机测试按60%占比核算总成绩,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时间初定于6月份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第一名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第一名放弃的,可由我单位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成绩同分的,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人选,如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体检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

六、组织考察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0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276613。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考工勤岗位雇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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