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7级研究生入学缴费须知
2017-06-20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亲爱的同学:

你好!祝贺你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山东师范大学。

为了你能够顺利完成缴费和报到注册等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时足额缴费。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经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 8000元/生·学年,按3年缴纳。

二、缴费方式与时间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鲁财综〔2013〕52号文件要求,收费实行直缴财政方式,不能收取现金。我校实行的收费方式为银行批扣。我校委托银行为每位新生办理了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你。请务必于7月7日前,将应缴纳的学费足额存入发放的银行卡中,我们将委托银行采用统一批扣的方式为你代扣代缴。在收到银行卡后,请先到银行网点办理激活业务,务必核对银行卡户名与本人姓名是否一致,然后修改密码后再存款。如果丢失或者换卡,请及时到财务处登记。

注意事项:

1、银行卡丢失的或者录取通知书袋里没有银行卡的,可以在报到当天到财务处收费科办理缴费手续,并办理银行卡到财务处登记新的银行账号,以免以后学年学费的代扣代缴。

2、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费务必在每年7月10日前足额存到学校发放的银行卡里,以免影响论文的开题和答辩。

三、请按规定时限足额缴费,否则,按照学校收费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选课手续。

衷心感谢你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山东师范大学

二〇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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