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7-06-14来源:日照市教育局

为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日照市2017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日照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日照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在日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认定由东港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日照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2017年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员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同认定机构的市、区县教育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 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于6月21日至6月24日之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日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知详见附件1)。胸透检查项目孕妇可凭医院妊娠证明免予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须在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其中高中和中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时间为6月28日-29日)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日照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驻日照高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申请人具有日照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盖章;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由负责缴纳社保的单位盖章。驻日照高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盖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9.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提交申请材料时,请考生自备公务用9号大信封,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目录附件5下载)粘贴信封表面,每人一袋分别装好,材料按目录顺序依次排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缝折叠,里面依次摆放: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材料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单独摆放。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将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请考生关注日照市教育局的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日照市教育局 0633-8771917,8772016

东港区教育局 18863360701(座机)

岚山区教育局 0633—2611227

莒县教育局 0633—6207710

五莲县教育局 0633—5215054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1.日照市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2.日照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日照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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