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东莞市办理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工作通知
2017-06-09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201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工作将定于6月16—1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1、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已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考生可在星期二或星期四到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3。

2、省考办定于2017年6月14日重新开放前置学历信息登记功能,时间为9:00—17:00。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查验;查验通过者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在填写前置学历信息后,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考生个人提交,也可由学校集体办理,须已在上半年5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

6. 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二、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毕业初审办理时间和地点

1、时间:6月16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东莞市莞城广播电视大学,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东一路157号。

考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须到初审点提交所需的毕业生材料。

四、毕业登记步骤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考生所在单位要写意见盖公章。

3.考生在6月16—19日内到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以上材料要用A4纸复印。

5.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五、请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1、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2、考生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须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3、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一般在2017年10月初(国庆后)通知考生。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复印件要与委托书在同一张A4纸上)。领毕业证地点:东莞市自考办(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3)。

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须自行到省考试院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