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
2017-06-08来源:阳光高考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信息和政策,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校国标代码:50869)

二、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邮政编码:530007)

三、性质:国家公办

四、层次:专科(高职)

五、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六、招生专业及人数

经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继续在全国部分省(区)招收48个具有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学生,高职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学制三年。2017年高职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由各生源省(区)级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到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网站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索取相关招生简章。

七、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院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应试语种,报考我院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需参加户籍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3.我院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且经省(区)招生办批次投档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对于出档到我院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逐个将考生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如某些专业未录满,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5.报考我院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文件规定,2017年高职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200-7200元(视不同专业),住宿费1030-1050元(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九、资助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助学贷款和各项奖助学金:

1.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可贷8000元/年/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6.学院根据每年上级配套资金,设立有学院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二)服役补偿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资助。

(三)基层就业资助政策: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费补偿。

十、毕业证书

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育、智育、体育合格且具有高职学籍的学生,颁发国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71-3248093

3.电子邮箱:jgyzhshb2017@163.com

4.学院网址:http://www.jgy.gx.cn

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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