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7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2017-06-08来源: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

2017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招生政策

为适应经济社会和云南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云南省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改善云南基层气象部门人员结构、提高气象部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构建适应气象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体系,云南省气象局委托云南大学定向培养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后到指定的县级气象局(普洱市孟连县、迪庆州维西县、怒江州兰坪县、临沧市永德县、昭通市大关县)就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能熟练应用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术分析研究气象业务问题,具备从事现代气象主要业务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生源地为云南省的考生;

2.按照2017年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批次填报大气科学专业(定向生)志愿;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招生计划为5名。

•四、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大气科学专业(定向生)志愿后,若档案投进我校,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按规定与云南省气象局及云南大学签订定向培养的三方协议,若拒绝签订协议,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被录取的定向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就业地点。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就业地点。

•五、定向生奖学金

由云南省气象局提供"大气科学专业(定向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缴纳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发放给定向生。此外,定向生还享有与云南大学大气科学专业(非定向)本科生同等的奖学金评选资格。

•六、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就业

定向生按照云南大学规定完成学业并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云南省气象局全面履行定向培养的三方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安排到指定的县级气象台站工作,身份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zsb.ynu.edu.cn

电话:0871-65033819(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0871-64189204(云南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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