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07来源:端州区教育局

端州区各学校、幼儿园及社会人员: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认定工作已完成,证书待通知后再发放;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根据《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7〕4号)精神,我区开展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端州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肇庆,或为端州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号)精神,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1、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认证时间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可代办或登录学历认定唯一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办理。

2、体检要求:申请人自行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于6月30日前待网报后,凭身份证到端州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后自行取回体检结果。

3、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2017年6月29日-7月4日,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认定报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有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出);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肇庆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端州区教育局地址:肇庆市古塔中路二号端州区教育局七楼,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758-2279344。

端州区教育局

2017年6月7日

端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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