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蔡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0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充实到我县教师队伍。为使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260人。
(一)初中教师74名。其中,语文7名,数学15名,物理10名,化学4名,英语13名,信息技术2名,政治5名,历史6名,地理3名,生物3名,体育5名,美术1名。
(二)小学教师186名。其中,语文101名,数学69名,体育4名,音乐6名。美术4名,特殊教育2名。
各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2、附件3。
二、招聘对象
(一)初中教师招聘对象:应往届统招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以报名时公示的各专业涵盖专业目录为准。
(二)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应往届统招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幼师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者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报名时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文理不交叉,其中特殊教育专业要求专业一致。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本、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进行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
4、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已就业人员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被辞退的教师;
5、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体检及考察考核
对于学科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3:1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于学科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按该学科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参加体检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为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组织进行。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考核对象。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8、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考乡镇学校岗位的,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按设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选岗(具体办法由县教体局另行通知)。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任学校服务期不低于5年。首聘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违反聘用规定者,首聘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我县任何事业单位招聘。
考生一经聘用需须在7天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一经公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均不再补录。
本方案由上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