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2017-06-06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以下称荔湾区政府)拟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现就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另行支付诉讼法律服务费用);

6.参与区政府重大事项会议讨论,解决法律问题;

7.对接区法制办,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二、选聘要求

1.经资格审查合法成立,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属于“广州市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PC-[2013]469)名录中中标的具备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详见附件1);

2.指派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对接,同时每周能安排一名执业律师(不含律师助理)到区政府法制办坐班工作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不再另行支付交通及餐费补贴;

3.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复议等业务的丰富经验;

4.近三年内无违法及受行政、刑事处罚、行业处分记录;

5.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能力的法律团队。

三、服务期限及考核要求

服务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区政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半年评估考核一次,对半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顾问单位,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顾问单位,次年不再续签服务合同。

四、服务费用

1.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每年每家律师事务所8万元。

2.案件代理费用:

(1)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最高限额标准:

a.未经复议,直接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12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

b.经区政府复议后以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3000元;

c.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每件不超过6000元;经复议后,以区政府为第一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每件不超过6000元,二审每件不超过3000元;

d.同一或者同一批当事人就同一类事项提起的数个诉讼或者复议案件,为系列案件,第一件正常收费,第二件起则减半收费。

(2)民事、仲裁案件按业内标准报价,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3.如有其它委托法律顾问办理的需收费的委托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五、报名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相关证照复印件、简要说明介绍材料;

2.拟指派的法律团队成员名单、个人介绍,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团队成员近三年内代理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典型案例1-2件,撰写的法学论文1-2篇(行政法学论文优先);

3.填写附件2《案件代理费用报价表》;

4.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广州市常驻服务机构执业律师人数及执业经验、有无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荔湾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报名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七、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6月25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837室 荔湾区政府法制办

2. 邮寄报名(建议选取邮政EMS)

收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5日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837室 荔湾区政府法制办 收

八、其他事项

1. 联系人:王先生;咨询电话:020-81813003;

2. 投诉监督电话:020- 81812273;

3. 区政府将对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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