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昆明市五华区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范围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且所申请的资格种类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
3、在五华区属地内学校工作或户口在五华区范围内。
二、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3日至4月10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五华区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昆明市翠湖南路10号209室。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80元收取测试费。
五、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验:
1、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2、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