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06-06来源:易贤网

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校考省份与专业如下:

美术设计类:甘肃、山西、山东、陕西、云南、广西、福建、江西

音乐学:甘肃、贵州、湖南、山西、山东、陕西、云南、广西、福建、江西

音乐表演:甘肃、湖南、山西

舞蹈学:甘肃、贵州、湖南、江苏、山东、陕西、云南、广西

播音与主持艺术:甘肃、贵州、湖南、江苏、山西、山东、陕西、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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