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考生须知
2017-06-06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考生须按照规定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面试当天开考前45分钟(上午7:45至8:15签到,下午12:45至13:15签到)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面试考点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随身物品(包括水杯)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只能随身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面试。全部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及手机闹钟均须关闭。考完离场时领回,如有违反,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不准进场,按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并保持仪表整洁。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组织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在抽签过程中务必保持候考室安静。抽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按照抽取结果给每个考生发放考场面试抽签顺序号。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逐一引导考生到考场参加面试。面试的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六、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七、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在回答提问时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身份、经历等,否则按违纪论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取回保存的物品,离开面试区域,不得在面试区域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纪律,面试组织单位将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十、考生面试后,应保持通讯畅通,留意体检通知,注意安排好自己的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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