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6-05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执业医师2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B100301)或内科学(A100201)、临床医学(B100301不含儿科医学和医学营养学、C100101)。

(二)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三)其他要求:有全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并可变更注册;有从事医疗工作经验3年以上(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四)从事病区医疗工作。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佛山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206室,联系电话:0757-83039552,联系人:赖造雄、陈瑶。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8日上午9:00-11: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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