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7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科计划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四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按各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政策办理。
第十五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河南省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音乐学专业:面向河南省生源招生,使用本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且专业主科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专业代号63)只招专业主科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专业代号64)只招专业主科为钢琴的考生。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在我校2018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为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与爱尔兰合作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600元/生∙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100元不等。其中,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学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招生办网址:http://zs.huel.edu.cn
招生办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ncdzsb
招生办咨询电话 :0371-86507767 60990931 6099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