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5来源:阳光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86,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职专科技能型人才为主,学院现有6个系20 专业。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学习和生活条件优良。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三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校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8800元∕年,其他专业6800元∕年。

第十七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每一个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

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 67822632 67789995

传 真:0371—67789995

招生网址:http://www.zzvcct.com

地 址:郑州市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

邮 编:450042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