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学院地址
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院地处福州市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师队伍。学院基于健康养老产业的现实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要求,确立了立足健康产业的办学定位,与省内其它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错位发展,面向医药、食品、健康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面向社区和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功能康复治疗技术服务类专业。致力打造“依托人才服务产业、依托产业打造平台、依托平台孵化项目、依托项目培育人才”的良性循环发展链,走出一条符合学院实际的“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一体化的特色发展之路。目前学院设有4个系,22个医药健康专业。
第三条 录取规则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录取日常具体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1、2017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录取查询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及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学费:6600元/(学年•人)。
第七条 奖、助学金制度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每学年发放金额档次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不等,同时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提供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fjvcb.cn 学院微信公众号:fjvcob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3743046、88074133(兼传真)
联系老师:董老师(13509323962)、左老师(13809556196)、柯老师(13860615792);
投诉电话:0591—83741907(陈老师)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