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宝兴县2017年同意录用张路豪同志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的通知
2017-05-25来源: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检察院:

接雅组录〔2016〕12号、宝委组干〔2016〕12号文通知,同意录用:

张路豪同志为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

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为2016年12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其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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