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公安局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7-05-24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各招录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的公务员补充录用考试报名表原件(需考生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除提供1-3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2017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中各项目应填写完整,不能有空项;须加盖学校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和院系公章。如推荐表中未体现培养方式,需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单独出具培养方式证明,加盖公章。

(3)北京生源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与本人页),以及学校校级教务部门或学生处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他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人员(不包括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此类考生除提供1-3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须持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出具的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证明,在职人员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其他事项

1.为方便考生,减少考生往返次数,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我局将在面试结束后,政审考察阶段审核、收取考生的上述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待报考单位通知。

2.请进入我局各职位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下载并认真查看附件中《告知书》、《承诺书》、《北京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表》、《测试情况登记表》。

3.考生须于5月25日前,按照《告知书》中要求,将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表》(电子版)、《测试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2)。

4.面试当天,考生须将已经签字确认的《告知书》、《承诺书》提交给报考单位。

5.我局招录工作相关事宜,将不定期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bjgaj.gov.cn)“招录信息专栏”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1.北京市公安局各职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2.北京市公安局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3.《告知书》

4.《承诺书》

5.《北京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表》

6.《测试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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