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公告
2017-05-23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现就报考伊春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员。

2、符合本次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标准的考生(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

二、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2017年5月26日上午:公安系统

报考部门代码:2172001(职位:03-78)

2017年5月26日下午:公安系统

报考部门代码:2172001(职位:79-99)、2172002-2172008、2175001

伊春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458—3956406、3956403、3956405

2、2017年5月27日上午:行政机关(市直机关、县区和乡镇艰苦边远地区)

报考部门代码:1172001- 1172034、3172001- 3172038

联系电话:0458—3878598(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017年5月27日下午:党群机关(市直机关、县区和乡镇艰苦边远地区)、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

报考部门代码:1171001-1171006、3171001-3171011、

2173001-2173017、2174001-2174018、2224006

联系电话:0458—3879828(伊春市委组织部)

0458—8860808(检察系统)

0458—3767623(法院系统)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工作地点:伊春市人民警察学校六楼会议室

三、所需携带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公安系统的提供2份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2);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以高中(中专)学历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复印件(学校盖章)。

4、报考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要出具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具体查询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告)。

5、有户籍要求的必须提供户口簿。

6、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3);考生未就业的,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7、要求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证明。

8、一寸照片2张(应与考生报名时网上照片一致)。

9、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在一页纸上),认真填写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后与其他材料一起上报。

10、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必须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确认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公告后,请主动于2017年5月23日-24日(8: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内与资格确认的部门电话联系一次。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附 件:

1:伊春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和承诺书

2.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

3.有工作单位考生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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