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惠民“1号工程”,加快推进吉木乃县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阿勒泰地区2017年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工作推进方案》(阿行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疆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保育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新疆籍户籍,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学前专任教师(保育员)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普通话水平。能否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师招聘考核的主要条件。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汉语水平必须达到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学历专业条件。中专学历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为师范类毕业,专业不限。
4、教师资格证条件。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优先考虑。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聘用公示、岗前培训、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对面试环节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吉木乃县政府网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4日北京时间18:00时。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并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政治思想鉴定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或mhk等级水平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考试前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吉木乃县教育局人事科
4、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三)资格审查
招聘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3)普通话证书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原件(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应聘人员除外);(4)《吉木乃县面向全疆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保育员)报名表》,报名表照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
(四)笔试:吉木乃县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笔试命题、制卷及阅卷工作。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24日。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教学技能、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时间:5月26日下午,考生可到吉木乃县教育局现场查询。
5、面试入围的确定:凡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吉木乃县学前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试题的命制、面试组织等工作。
1、面试时间:2017年5月27日。
2、面试地点:吉木乃县教育局
3、面试要求:(1)考生须提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方式:采取汉语面试。包括汉语口语答辩、汉语模拟授课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
5、公布总成绩时间:5月28日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时间:2017年6月1日
参加体检人员以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审: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盖章,笔试前交回。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经核查取消招录资格。
(八)公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九)岗前培训: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发工资、津贴、补贴等,不计算工龄。
(十)调剂:服从调剂、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可通过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录用后,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间根据表现一年一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二)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被其他单位录用后聘用合同自动解除。三年内未被录用的,合同期满自动解聘。
(四)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按《吉木乃县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被聘用人员在每学年内,不得离岗。
(六)工资待遇
1、学前专任教师工资:实行岗位购买,工资待遇按照4000元(包含五险、公积金)统一标准发放,年底绩效、取暖费等按照一定比例参考发放。
2、保育员工资:专职保育员,每人每月2300元(含五险)。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为使招聘人员结构合理,招聘小组决定结合自治区学前特岗招聘进行自主招聘。根据自治区特岗招聘情况,依据县自聘招考成绩由高往低依次录用专任教师直至满足需求;未被录用的人员遵循自愿原则按成绩高低根据需求纳入保育员队伍。被聘用为专任教师的人员按专任教师工资待遇予以兑现,被聘用为保育员的人员按保育员工资待遇予以兑现。
(五)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县纪检委:0906-61857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181055
县教育局:0906-6181795
吉木乃县学前双语幼儿教师
招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