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派遣至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从事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 岗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性别要求 | 户籍要求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 管理员 | 1 | 不限 | 淳安户籍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40周岁以内(1976年5月29日后出生)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热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工作,能胜任岗位工作。
3.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9日—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506办公室(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联系电话:64810302。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者现场填写《2017年公开招聘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报名者本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根据指定的素材写一篇文章。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1名,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天。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派遣至县大学生创业园从事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薪酬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执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县大学生创业园的需要,经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考核审核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此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17年5月11日
附件:2017年公开招聘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员报名表(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