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2017-05-19来源:易贤网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1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7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留学人员不受英语水平限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南开政务网、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从2017年5月19日至6月4日。考生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南开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网:http://www.nkedu.org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9:00开始至2017年6月9日16:30结束。(注:6月9日16:30网络服务器报名入口将会自动关闭,之后若审核未通过被退回将无法修改重新填报。)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6月5日9:00开始至2017年6月10日16:3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办理时间:2017年6月5日(星期一)9:00——2017年6月9日(星期五)16:00。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7年6月13日9:00至16:00。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注:网上报名填报内容作为招聘审核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由本人亲自按照要求逐项仔细填写。一旦填报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知晓招聘公告及计划,自己所填内容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且与事实相符。特别是所学专业名称要一字不差严格与毕业证相一致,且在招聘计划条件所列专业范围之内。若在之后的环节中发现所填内容与招聘条件或事实材料三者不相一致,则视为虚假信息,取消录用资格。)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6月16日9:00至2017年6月17日16:30。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相关事项

1.笔试

笔试科目:信息技术职员岗位、食品安全专技人员岗位、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综合知识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6月27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2.面试

①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2017年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招聘条件无要求岗位除外)或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录用资格)及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书材料,以上证书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其他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由现工作单位或存档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招聘条件无要求岗位除外)及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件,以上证书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10日9:00至2017年7月12日8: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请务必准时到场,迟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学卫生保健和心理辅导教师岗位、食品安全专技人员岗位、信息技术职员岗位及会计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四)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区教育局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公布综合成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信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http://www.nkedu.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南开区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7年毕业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教师资格(招聘条件无要求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招聘人员户口不是天津市非农业户口的,录用后需在当年按要求转为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3(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45 14:00-17:30)

监督电话:022-27459993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电话:022-28013603

附: 《2017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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