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华大学上海市领军计划招生简章
2017-05-18来源:清华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入实施《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招改革方案,在上海市开展“领军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上海市“领军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计划”招生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领军计划”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及科目要求见下表。各专业组(专业类)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专业组名称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领军计划考试科目 所含专业(类)
物理基础组 物理 数学物理 建筑类土木类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机械、航空与动力类能源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与工业工程类数理类化生类经济、金融与管理类人文与社会类法学类文理通识类
通用基础组 不限 数学历史 经济、金融与管理类人文与社会类法学类文理通识类
化学基础组 化学 数学化学 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化生类
临床医学组 物理 数学物理 临床医学(协和)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综合评价”,“报名类型”中选择“上海领军计划”。

学生需根据自身高考选考科目及各专业组要求进行申请;允许至多兼报两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内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类)志愿。

临床医学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组志愿为临床医学组、且专业组内第一专业志愿为临床医学的考生。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组及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录取。

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组内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我校2017年在上海同时进行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及“领军计划”招生,三者可兼报(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相关政策前期已公布,详见招生简章)。

五、选拔程序

1. 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高考已考科目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A+、A、P、F四档。“A+”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且确定入围;“A”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P”的学生可参加初试;“F”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 初试:初评结果为“A+”、“A”及“P”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如上表所示。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组参加考试(兼报不同专业组,且各专业组所要求考试科目不同的,考生需参加多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 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专业组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将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4. 入围及确认:我校将根据学生报考的专业组及高校测试成绩(含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4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将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可同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同时入围多所高校的学生须于6月22日前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录取。

六、录取办法

1. 入围“领军计划”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7年上海市高考,并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应达到合格水平。

2. 经与上海市商定,入围“领军计划”资格的学生零志愿批次仅能填报我校统招计划或进行“领军计划”志愿确认。学生可在其他志愿批次填报其他学校专业志愿。

3. 入围我校“领军计划”的学生按其综合成绩及专业类志愿,分专业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组专业类志愿。如有未录满计划,调入物理基础组。

专业组内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专业类志愿的录取;综合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类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类调剂,否则不予录取。

4.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60×70+高校测试成绩/100×30,(四舍五入取一位小数)。

注: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平行投档规则。

七、日程安排

2017年5月12日-5月17日,领军计划招生报名。

2017年5月24日左右,公布初评结果。

2017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7年6月16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7年6月22日前,公布高校测试成绩及入围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入围多所高校的学生须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录取。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领军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领军计划”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附件一:报名表中“综合信息”栏目填写说明

附件二: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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