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招生政策及照顾政策汇总(陆续更新)
2017-05-17来源:阳光高考
省市 招生政策 照顾政策
教育部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详细】
北京 招生工作规定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详细】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招生简章 八、录取【详细】
吉林    
黑龙江 招生工作规定 八、照顾录取政策【详细】
上海    
江苏 招生工作意见 (六)照顾政策【详细】
浙江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4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安徽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等5厅局印发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15〕22号)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如下。【详细】
福建    
江西 招生工作规定 十一、录取政策【详细】
山东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六)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详细】
河南 招生工作规定 48.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湖北 招生工作规定 十三、政策性照顾项目【详细】
湖南    
广东 招生工作规定 九、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详细】
广西    
海南    
重庆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1.照顾政策【详细】
四川 招生实施规定 (二)录取照顾政策【详细】
贵州    
云南    
西藏 招生规定 照顾政策【详细】
陕西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详细】
甘肃    
青海    
宁夏 招生规定 八、录取照顾政策【详细】
新疆 招生工作规定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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