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7年春季高考考场规则
2017-05-11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考试用品。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检查答题卡和试题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或缺页现象。如有,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号、考生号等内容,并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手印。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各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英语不允许提前交卷。其他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经允许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必须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离开考点。

七、各科目选择题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得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考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题、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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