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05-10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5:1的面试比例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首批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资格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5月13日前(含13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04;电话:010-68205929):

1.考试报名登记表(请提供两份,一份为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导出,不得修改;另一份需按照附件2的模板重新填写,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在职学历需附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查询结果)。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模板见附件3);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复印件,有多段工作经历的还需附前续工作的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遗失的可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相关材料能体现满足职位要求的最低基层工作年限即可,不要求所有工作经历都提供。)

5.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无工作者的可以提供在职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模板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开具的,请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并签字(模板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模板见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具待业证明的以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或社区失业登记相关材料复印件代替。报考时有工作但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需提供离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考职位有要求英语水平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请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报考职位有关于工作经历内容要求的(如具有两年及以上通信领域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如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主要描述工作起止时间和主要内容,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或部门公章,模板见附件7)、考核表、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如项目合同书)等等,可以证明工作内容和相应年限即可。

考生所提交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摆放,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和证明材料概不退还,各类证明文件可以合并出具。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寄送材料的,或材料不全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时信息不一致且无法说明缘由,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8点。

报到地点: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一层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北京理工大学北门内)。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5月22日对外发布,考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体检将于5月20日上午进行,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需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底色无要求),体检详细安排在面试时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递补。

考察人选与拟录用人员比例为1:1,考察具体安排在体检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参加面试,并于面试当日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候考室,迟到考生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会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我们为下午面试的考生准备了盒饭,有特殊饮食需求的请提前致电我们。

2.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相关资格确认材料的原件(即寄送材料的原件)。考生对本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资格。

3.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国家公务员局、工业和信息化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时保证手机畅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8205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2017年5月9日

附件:

面试人员名单

考试报名登记表(模板)

工作经历证明

同意报考证明

关于延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说明

待业证明

工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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