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2017-04-28来源: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20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65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现有茶山校区与瑞安校区,其中茶山本部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温州高教园区,瑞安校区坐落于温州市瑞安江南新区,校园总占地1087.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总投资超13亿元,拥有教学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章 免试保送要求及流程

第五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四)已被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 报名方式: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相关专业三个(若该项目内学校仅有一个专业有招生计划,则仅可填一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16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第二批(仅限2017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20日前(通过EMS快递邮寄,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院,逾期不再办理)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5.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wzvtc.cn/zs/)上公示,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四)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五)学校根据学生所获奖技能竞赛项目确定学生录取专业,原则上学生录取专业为该竞赛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九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19室

咨询电话:0577-86680020,0577-86680085

招生办微信:wzyzsb86680020

2017年单独考试咨询群号:631737743

招生网网址:http://zs.wzvtc.cn

监督电话:0577-86680069

校园官方微信公众号:wzvtc-wx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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