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 时间 流程 | 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 | 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 |||||
第1小批(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专业) | 第2小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3小批(除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校考专业) | 第1小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2小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 第1小批(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专业) | 第2小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3小批 [除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校考专业] | |
1.录取工作开始。 | 7月8日(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0日(平行院校志愿) | 7月12日(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6日(平行院校志愿) | 7月18日(传统院校志愿) | 8月7日上午(传统院校志愿) | 8月7日下午(平行院校志愿) | 8月9日(传统院校志愿) |
2.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 | 7月14日上午 | 7月20日上午 | 8月10日上午 | |||||
3.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 7月14日下午 | 7月20日下午 | 8月10日下午 | |||||
4.录取该批次征求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 | 7月15日 | 7月21日 | 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