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须知
2017-04-25来源:厦门思明教育网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审查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并派人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考生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办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7.2015年1月1日前省级优秀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8.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考生持《登记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考生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相关表格,并报省军区政治部审核验证,办理登记手续。

11.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2.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3.5A级青年志愿者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考生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下载打印,或到当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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