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2-06-11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司法部2012年第117号公告,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淄博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地区等有关事宜,请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公告(第117号),仔细阅读公告,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3、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其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4、军队现役人员,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需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5、在我市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在我市报名点报名,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规定的确认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现场确认。

6、按照山东省司法厅统一安排,淄博市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0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时间,由本人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点与现场确认的报名点必须一致。

二、现场确认地点

淄博市现场确认地点: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部门第一综合办公楼(北京路与联通路交界口)0103房间。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5、本人到确认点现场采集照片。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四、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2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经我市报名点现场确认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山东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20日至9月23日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不具备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条件的,可到市司法局(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部门第一综合办公楼,北京路与联通路交界口)1408房间申请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为:9月4日至9月14日。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六、其他有关事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和考试纪律,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及成绩发布、资格授予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2012年第117号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淄博市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淄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33-621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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