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预留部分计划,参照自主招生办法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有关省(区、市)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于5月15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
二、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考,两地考核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招生专业类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专业类目录为准,考生可分别参照我校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2016年招生计划专业对应的专业类进行报考,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类。招生专业类及专业对应表详见附件。
四、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品学兼优且对所报考的专业及相关学科具有浓厚兴趣。
五、申请程序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30日。
2、需考生个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的内容应包括考生申请理由、价值观和人生理想、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字数要求1500--2000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中阶段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等相关材料;
(4)在“所报志愿的附加要求”中,考生务必扫描或拍照上传以下三项材料:
①连续三年并实际就读的学籍证明(须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②考生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考生户籍证明材料),要求能证明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确认志愿”前请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志愿”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再“上传申请表”,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六、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招生、教学及科研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制订审核工作办法。由审核工作组通过报名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随机网评,择优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
2、考核
考核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核时间:2017年6月11日。
笔试:主要考察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笔试科目为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数学、语文。浙江省考生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
面试: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理想信念、价值观、综合素质能力为主。
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参加考核者视为放弃资格。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结合考生生源地及报考专业类择优确定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类,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最终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4、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即可被录取到其入选专业类。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写入选专业类。高考录取时将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志愿填报要求、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对于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八、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2、初审合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专项计划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4、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5、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拔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6177337761773020(传真)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箱:ncepu_zs@163.com
联系电话:0312-75231647525336(传真)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及对应专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