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告
2017-04-24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网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24号),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核确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4月26日—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具体安排:4月26日-4月27日上午,确认小学教师资格;

4月27日下午-4月28日,确认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地点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北区珠江路128号318室,公交19路、B13路可到达)。

三、材料受理要求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见附件1)目录要求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扉页“承诺书”下的“本人签名”处务必请申请人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贴在照片粘贴页上,见附件2)。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复印件需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家庭户口页和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5.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申请的人员提供,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所需提交的各类材料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将依法不予受理。

2.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3.现场确认受理后,请及时关注新北教育网“公示公告”栏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通知信息,网址是http://www.xbedu.net,联系咨询电话:0519-85127371,0519-83858939(临时)。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2.证书照片粘贴页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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