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城乡风貌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2017-04-20来源:易贤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城乡风貌,确保国庆前城乡环境整治取得实效,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制定市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两个加快”和试验区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精神,以城乡统筹和综合协调的思路办法,按照“整洁、清爽、优美、舒适”的要求,集中时间开展城乡风貌专项整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通过有效治理实现建筑立面整洁规范,街面清洁有序,环境与风貌协调美观,为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优美和谐的空间,为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建国六十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中心城区及县城主要道路、重要街区、主要出入城通道的环境面貌,有效改善重点场镇、集中居住村落和农村主要交通干道的环境面貌,使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四化”评价体系标准

三、工作任务

突出抓好“四大任务”。即抓好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重要街区的整治、抓好县城和重点场镇的规范整治、抓好村落风貌特色的打造、抓好出入城通道和国、省、县等主要公路沿线风貌整治。

(一)城区主干道、重要街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街道内建筑外立面、绿化、交通路口、广告、店招店貌等内容,做到建筑立面清洁卫生、色彩协调,附着物规格统一,消除影响城市风貌、阻碍城市交通的“裙房卡口”,整治内容及整治标准:

1、建筑外立面及附着物按照“整洁清爽”的要求,对建筑外立面及附着物进行整治,要求外墙和玻璃无明显破损、污迹,无牛皮癣等,防护栏、雨棚等附着物要整齐统一,整治不与主体建筑按同一规划方案建设的裙房。

2、街道绿化按照“查漏补缺”的思路,对街道内缺或死的行道树和绿化进行补栽。

3、广告、店招、店貌按照“规范、完好、整洁、美观”的要求,对街道内的广告、店招和店貌进行整治,同一条城市街道设置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应统一协调、设置高度基本一致,且无乱摆摊设点现象。

4、交通路口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对街道交通进行整治。要求车行道路面平整、面层无脱落;人行道有盲道,铺装平整,无空鼓、脱落等现象,行道树树池无裸露土;消除影响城市形象、阻碍城市交通的卡口。

5、市政设施: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要求,对街道内的城市家具进行完善,要求路灯明亮、果屑箱整洁、座椅干净。

(二)县城主要街道建(构)筑物、沿主要交通线(国道、省道、县道)上城镇和聚居点的立面风貌整治。

1、墙面和玻璃。消除临街立面的明显破损、污迹,无牛皮癣等现象,临街(广场)建筑墙面和玻璃整洁卫生,色彩协调。

2、临街店铺。拆除擅自搭建的违章建(构)筑物,整改有损房屋整体外形结构或街景立面整体美观的现象,达到临街店铺规范、完好、整洁、美观。

3、广告、店招和灯箱。统一规范设置广告、店招和灯箱,达到广告、店招和灯箱安全、规范,整洁,不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间。同一条街道或路段设置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应统一协调、设置高度基本一致。

4、附着物。拆除乱搭乱建的附着物。统一建筑物的空调、雨棚、防护栏等附着物的配置,同一条街道或路段的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保持基本一致,并保持整洁。

5、县城主要节点、重要地段“裙房卡口”。与主体建筑按同一规划方案建设的裙房,与主体建筑达到风格一致、风貌协调。拆除路口违规搭建或阻碍交通的建(构)筑物,全面疏通城区重要节点、地段阻碍城市交通的卡口。

6、场镇改造建设。各区(市)县在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推进一般场镇改造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场镇风貌整治,场镇改造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主要交通沿线非试点的一般场镇按照风貌整治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7、重点镇城市风貌设计。按照重点镇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各重点镇加快城市风貌设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初步成果,年底上报评审;各优先发展重点镇9月底前初步形成一条特色商业街,年底完成建设。

(三)村落风貌特色集中打造。

1、50个省级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整治。按照市建委《关于明确市省级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责任的通知》精神,各区(市)县对照风貌整治的要求,一并开展环境和风貌整治,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工作力度,9月底前完成80%,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2、灾后重建六条风貌轴线风貌整治。灾后重建六条风貌轴线上灾后重建的聚居点和环境风貌整治点,按照规划设计加快风貌整治,9月底前完成85%以上,今年底全面完成。

3、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道路、管网、水电、绿化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一并开展环境和风貌整治。

4、川西林盘保护规划。各区(市)县结合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体现“四性”原则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区域的林盘保护规划。今年底前,上报市建委存查;编制完成林盘整治试点的整治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完成2011年启动的林盘整治试点建设任务。

(四)出入城通道和国、省、县等主要公路沿线风貌整治。

1、6大出城通道风貌整治。在成渝、成南、成绵、成彭、成灌、成温邛、成雅高速公路出城段进行风貌整治,重点整治出城通道沿线的违法广告、违法搭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建筑立面,坚决消除“裙房卡口”。

2、农村沿主要交通线(国道、省道、县道)村庄风貌整治。主要交通沿线村庄(即聚居15户以上的聚居点)按照“四清”(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要求,主要组织村社和居民开展公共环境和庭院环境整治,并建立村规民约和社区群众管理制度,保持好农村环境的整洁卫生。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8月20日—8月30日,完成拟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订整治目标,动员部署工作,并借助媒体力量,宣传城乡风貌整治的目的意义,发动全社会参与。

(二)攻坚阶段。

8月31日—9月30日,以区(市)县为主体,部门协同,全面开展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重要街区整治、县城和重点场镇规范整治、村落风貌特色打造、出入城通道和国、省、县等主要公路沿线风貌整治“四大任务”,全面完成风貌整治月确定的目标。

五、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开展城乡风貌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负责建筑立面、特色街区、灾后住房重建、重点场镇及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督促工作进度,组织验收考核。

(二)市城管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道路)摆摊设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行为;负责规范店招设置和广告张贴(设);负责城乡卫生监督检查。

(三)市规划局:牵头负责违章搭建的拆除。

(四)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拆墙透绿、街道绿化、交通要道绿化等工作。

(五)市交委:负责道路及人行道交通标志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出入城通道和国、省、县等主要公路沿线风貌整治。

(六)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完善主要道路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秩序,查处乱停乱放,净化交通环境。

(七)市水务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受损或未经处理的沟渠、河道进行风貌改造,负责对水质进行监测和治理。

(八)各区(市)县政府:具体承办城乡风貌整治各项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城乡风貌整治的重要性,对照“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评价标准”,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订本部门或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治理办和牵头部门的协调下,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要实行每周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风貌整治工作的投入,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风貌整治。要突出抓好“四大任务”,同时,要巩固前期治理效果和延续前期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兼顾城乡环境治理各方面任务同步推进,提升城乡整体形象,塑造新型城乡形态。

(四)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实行问责。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将对城乡风貌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单项工作任务和每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提请组织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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