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2017-04-18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据办学实际及办学特色,招收具有一定潜质特长(不含艺体特长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坚持全面衡量,结合学生特长发展择优录取。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标准刚性、过程规范。

二、自主招生范围及相关要求

1.原则上为招收应届普通生的范围(枣庄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枣庄三中面向市中区、山亭区及市直学校)。

2.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12%。

3.4月7日前学校制定并报实施方案,包括: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测试考核内容和程序、录取办法、公示及监督机制等,经区(市)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公示后方可实施。在规定时间未上报方案的视为放弃。

4.应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方有资格报名。

5.通过学校自主招生测试过关的,还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否则无录取资格。

三、自主招生时间

全市统一考试时间,定于4月9日。

四、操作办法

1.组织机构

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组、专家考核组、监督检查组等,各组织机构要职责明确,签订责任书;各环节工作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实施。要按照隶属关系邀请纪检、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社会监督员等全程监督。

2.推荐与自荐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自荐信,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推荐,向招生学校提供写实性评价及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认资格。推荐数量由招生学校确定,任何人不得限制初中学校推荐方向,招生学校不得抢拉生源。

3.测试与考核

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作为前置条件,以学生写实性评价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参考,进行相关科目及特长的测试、考核。可分为面试、笔试、专业测试等步骤实施,可根据不同项目,设不同步骤和分值。面试时可对学生在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诚信度及思想品德进行考察测试;笔试科目只与招生项目有关,不得组织多科目考试。

4.考核要求

确立工作程序、操作规程、计分要求和成绩统计公示方式,规范操作;即时打分环节提倡现场确认、即时公示,每环节得分均要有评委的签字确认,要保留相关原始材料备查;各环节工作须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取考核各部分成绩之和,按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公示方式

将拟录取学生姓名、学籍号、测试项目、各项目测试成绩等在招生学校公告栏及其网站同时公示。

6.汇总上报

4月13日前刻盘报市教育局,其中内容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测试项目、测试准考证号、原始成绩、等级以及考生申报提交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市教育局审核有关材料和学校网站公示情况,并在枣庄教育网进行相关公示无异议后,自主招生学校方具备拟录取有关学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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