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元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2-06-08来源:广元市司法局网

根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举行。现就广元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广元市蜀门北路二段56号广元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司法考试科。

2、现场确认时间:7月10日至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为方便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在上述工作日不能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人员报考,特确定7月14日(周六)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时间。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但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现役军人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

三、考务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139号)的规定,考务费为每人25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四、准考证发放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齐全,且已交纳考务费的,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8月20日--9月23日期间,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考前应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有关要求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六、资格授予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按照司法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七、其他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现役军人报考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阅。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广元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涉及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可查询广元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cgysf.gov.cn)或者电话咨询:0839-3229353。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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