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市公务员面试部分职位将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通知
2017-04-17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于5月6日、7日进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52号)的有关要求,全省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日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有关要求,确定省直和宿迁市部分职位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并于4月13日在省公务员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也予以转载),告之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职位:1.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区国库支付中心办事员(参公管理)(单位代码011、职位代码01);2.宿迁市宿豫区住建局办事员(单位代码014、职位代码01);3.泗洪县安监局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办事员(参公管理)(单位代码039、职位代码01);4.沭阳县经信局办事员(单位代码003、职位代码01);5.沭阳县农委办事员(单位代码017、职位代码01);6.沭阳县商务局办事员(单位代码018、职位代码01);7.沭阳县审计局办事员(单位代码022、职位代码01)。参加无领导小组面试的考生可针对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内容加强教育学习。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宿迁公务员面试考官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同时希望加强社会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致电宿迁市人社局0527-84359150举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三款: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参与社会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辅导的将取消面试考官资格。《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之规定,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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