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司法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2-06-07来源:德州司法行政网

依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德州考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地区等有关事宜,司法部已发布公告(第117号),请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仔细阅读公告,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德州考区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AHREF="HTTP: www.moj.gov.cn?>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网上报名结束后,未在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德州考区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0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时间,由本人到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点与现场确认的报名点必须一致。

军队现役人员,选择在地方考试的,可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一式两份。

三、考务费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260元。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人员经审核确认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现场领取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20日-9月23日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条件的,可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和考试纪律,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及成绩发布、资格授予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德州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德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34-2325528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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