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3]6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惠州市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17]15号)的精神,各初中学校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了认真初审并在学校公示,经我局复审后,现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一、加分类别:
A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B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C类: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现役军人子女。
D类:散居少数民族学生。
E类:本市户籍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二、公示时间:2017年4月17日—月21日。
三、受理举报部门:博罗县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6623534。
四、举报方式:公示期间,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公示对象,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向受理部门反映。
五、有关要求:
1.举报要实事求是。
2.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博罗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