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04-13来源: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继续实行单独招生。为了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山东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指导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 13012 学院全称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7494号 邮编 261061

学院性质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条件 学院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潍坊市,奎文校区与市政府隔街相邻,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滨海校区位于“黄蓝”两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区、潍坊市重点建设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滨海科教创新园。两校区占地1037亩,建筑面积250610.38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4820.28万元,馆藏图书59.038万册。已建成了现代化的实验室、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及电子实训生产线,以及数字化智慧校园,实现了教学、管理、服务现代化。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472人,外聘教师143人;在校生11000余人。

第五条 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

历史沿革 学院成立三十多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学院现设:计算机系、信息系、电子系、管理系、软件系、航空系、士官学院和基础教学部。

2003年11月26日,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教高[2003]7号),学院成为“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十几年来,为我国信息化建设培养了大批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2012年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2014年原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我院为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并与当年招生,2016年同时为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陆军、空军和公安消防部队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达到500人,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三位,2017年士官招生计划达580人;2014年学院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本衔接试点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人才,2017年与鲁东大学、潍坊学院和山东交通学院合作共招生120人。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紧抓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机遇,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战略,立足信息化建设人才需求,积极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2017年招生专业28个。

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积极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实施项目教学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着力培养生产、管理、建设、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与十几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培养了一大批专业对口、特色鲜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明显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办学成就 学院人才培养成果显著,是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

近年来,学院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着重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在2014年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我院荣获二等奖(《中国青年报》2014年8月4日第8版报道)。学院认真组织参加各类大赛,学生获奖200余项,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省级特等奖5项、一等奖17项、二等奖15项。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岗位快”而深受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许多毕业生已成为行业骨干。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代号 招生专业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夏季考生 春季考生
文理计划 计划 对口类别
01 数控技术 14 9 机械 3年 5000
02 机电一体化技术 18 9 机电一体化 5000
03 电气自动化技术 12 9 机电一体化 5000
04 汽车电子技术 12 9 汽车 5000
0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2 9 电工电子 5000
06 应用电子技术 12 9 电工电子 5000
07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9 信息技术 5000
08 通信技术 10 9 信息技术 5000
09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10 9 信息技术 5000
10 工业设计 10 9 信息技术 5000
11 物联网应用技术 10 9 信息技术 5000
12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10 9 信息技术 5000
13 软件技术 0 9 信息技术 5000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 12 9 信息技术 5000
15 动漫制作技术 10 9 信息技术 5000
16 商务管理 20 9 商贸 4800
17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0 9 信息技术 6000
18 建筑室内设计 10 9 土建 5000
19 商务英语(幼儿教育方向) 10 9 学前教育 5000
20 商务日语 10 9 文秘 5000
21 应用韩语 10 9 文秘 5000
22 计算机信息管理 10 9 信息技术 5000
23 信息安全与管理 10 9 信息技术 5000
24 会计 20 9 财经 4800
25 电子商务 18 9 商贸 5000
26 物流管理 10 9 商贸 5000
27 空中乘务(报考本专业须获得我院专业面试合格证) 280 20 旅游服务 5000
28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12 9 旅游服务 5000
29 通信技术(深圳讯方校企合作班) 10 9 信息技术 8000
3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济南海水科技校企合作班) 10 9 信息技术 8800
31 软件技术(联想集团校企合作班) 10 9 信息技术 8000
32 软件技术(山东师创校企合作班) 10 9 信息技术 8000
33 电子商务(北京中青研校企合作班) 10 9 商贸 8000

第七条 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已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113号)执行要求。

3.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缴费

1.报名时间:4月6日至4月10日(每天8:00-20: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dcit.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政策,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2017年考生号,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身份。

3.缴费:考生在网上完成信息填报后,通过联行支付平台在线交纳报名考试费150元(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考生缴费前需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如何开通网银及网上支付具体操作请参照银行相关说明或咨询开户银行。

4.信息确认并领取准考证: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15日到我院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核对考生类别与报考专业是否相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出具我院发放的专业面试合格证;

所交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现场信息确认后,领取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九条 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我院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教务与科研处全面负责考务安排,其它部门协调。

一、考试形式及科目

1.对参加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夏季考生),单独招生考试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对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春季考生),单独招生考试分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夏季考生与春季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使用相同的试卷,考卷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采用合卷笔试的形式,总成绩为15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占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夏季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春季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类别分别命题,采用笔试的形式,总成绩为1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我院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

二、考试安排

1.准考证领取

4月15日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察看考场。

考试时间及安排:

考试时间 考生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考试地点
4月 16日 上午9:00-11:00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120分钟) 笔试 山东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 (奎文校区)
下午2:00开始 夏季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90分钟)
春季考生 专业技能考试(90分钟)

三、考试与评卷要求

1.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申请免试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报名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发送邮件到我校邮箱sdxyzs@yeah.net,并将有关获奖证书等书面材料,于4月10日前提交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已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3.资格审核。4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条 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考生类别,按招生计划(扣除免试录取考生数)1:1的比例划定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调剂到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4.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5.空中乘务专业因需要拥有我院专业面试合格证方能录取,有别于其它专业,故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夏季考生参照春季考生按类别录取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

6.确定预录名单: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考生的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于4月2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4月27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将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4月30日前,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9.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给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与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起入学。

10.被本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收费、退费、学生资助、奖助学金等方面执行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与统招生相同的政策。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学院成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由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4.学院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7494号

邮政编码:261061

咨询电话:0536-2931828 8794125(传真)

电子邮箱:sdxyzs@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sdcit.cn

监督电话:0536-293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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