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2017-04-07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各区、市招考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我市初中起点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专科(简称高等师范专科)招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简称“中职技校”)招生四个类别。

五年制高职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含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中职技校招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2.报名办法

按《2017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青招考办字【2017】12号)规定执行。

二、招生办法

1.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市招考办投档并审核预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市招考办公布招生计划的中职技校招生由市招考办批准录取;胶州市、莱西市的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

2.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

3.中职技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凡由招生学校规定了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专业,不允许注册录取我市考生。普职融通实验班不实行注册录取。

4.报考高等师范专科或需要面试的职业学校或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方能录取。

5.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即墨、平度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

胶州、莱西市考生可以兼报“3+4”本科与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和辖区内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为“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除“3+4”本科外,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和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不能兼报。

6.青岛市所有区市“3+4”本科都作为提前批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报考“3+4”本科同时兼报辖区高中段其它志愿的考生,未被“3+4”本科录取而参加本区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不得因其报考了“3+4”本科提前批次而降分录取。

7.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自主招生,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8.我市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普职融通实验班除外)可以注册录取的方式招收外地生源,由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9.办理中职注册录取的往届生、高中毕(结)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

三、志愿和批次设置

1.实行职业学校招生市级统筹的区市志愿批次设置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 (以下简称“师范专科和三年制普职融通实验班”) 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以及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技校批。

2.胶州市、莱西市考生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志愿批次设置为:“3+4”本科批、师范专科和三年制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技校批。报考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志愿,除“3+4”本科列提前批次外,其余志愿批次按辖区教育(体)局规定设置。

3.“3+4”本科批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师范专科和三年制普职融通实验班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批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中职技校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职业学校每个志愿填报1所学校1个专业。所有批次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码、专业代号、招生计划,市招考办将通过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工作程序

录取结果和投档满额学校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wsbm.qdedu.gov.cn/)”统一发布,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及时查询录取去向,按时到招生学校报到。

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7月6日-7月31日

7月6日,“3+4”本科提前批录取;

7月25日,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投档;

7月26日,五年制高职批投档;

7月27日-28日,中职技校批投档。

7月29日-31日,第一阶段录取公布结果,新生报到。

2.第二阶段:8月1日-8月13日

8月1日-3日,需要面试招生学校组织第二次面试。

8月4日,面试学校完成第二次面试合格信息平台录入。各招生学校在平台完成报到信息确认工作。

8月6日,市招考办公布录取缺额招生计划。

8月6日-7日,考生网上填报第二阶段招生志愿。

8月9日至10日,第二阶段招生投档。

8月11日至13日,第二阶段录取公布结果,新生报到。

3.第三阶段:8月11日至18日

8月11日至18日,录取未满额院校自主组织生源,未投档考生可参考市招考办公布的投档满额学校名单,到未满额的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缺额补录;第二阶段投档满额的招生学校,如有报到缺额情况,也可接受未录取考生报名,进行自主组织生源缺额补录。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组织情况,按照市招考办要求在录取平台提报缺额补录录取信息。

中职部分市招考办集中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直接办结录取手续;“3+4”本科、五年制高职部分由省考试院负责审核及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8月18日后,市招考办不再接受新办理录取手续的申请。相关职业招生学校须按省考试院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网上招生计划调整。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继续组织集中录取名册盖章及领取工作,地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届时,我市职业学校录取已经结束,集中时仅由招生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1.由市招考办公布计划并组织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遵循以下录取原则及要求:

(1)所有批次录取按满分780分标准计算成绩。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下同)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录取时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青岛市的职业学校继续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各校三年制中职专业可根据本校往年报到情况,申请设置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比例,投档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2,各校可在1:1.05、1:1.1、1:1.15、1:1.2四档比例中选择申报。第一次录取投档考生报到即为录取。拟设置投档比例的学校须于7月12日前向市招考办申报。未申请投档录取比例的学校专业按照1:1比例投档。

(4)第二阶段投档分数线不能低于本专业第一阶段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二阶段招生按学校实际缺额计划1:1比例投档。

(5)职业招生学校中有面试要求的专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须在招生计划中注明“需面试合格”字样,录取投档时关联面试合格成绩投档,未参加招生学校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投档。

有面试要求的职业招生学校,须在4月26日(周三)前将《2017年青岛市职业学校面试安排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招考办中招处。5月31日(周三)前,各校将面试合格考生分专业录入“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并将打印盖章的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招考办中招处备案,面试考生合格名单内容包括: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学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初中毕业学校、合格证编号(其中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以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如果同一招生学校有多个面试专业,则须分专业分别上报。

各职业学校务必严格按规定时间和格式上报面试合格名单并在平台录入面试合格信息,若因此造成的录取投档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6)允许职业学校在计划公布前划定我市考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校须于4月26日前向市招考办申报本校拟设最低线的专业及最低控制线。

(7)普职融通实验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0分。

(8)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第三阶段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市招考办对该类学生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9)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业学校。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录取满额,缺额计划转入统一录取时中职批次。中职“自主招生”在平台实行网上报名,考生于4月19日至22日在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学校须于4月26日前将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录入平台,纸质版名单盖章后交市招考办中招处。

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具体报名办法按《2017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青招考办字【2017】12号)规定执行。

(10)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优待加分政策按照《2017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青招考办字【2017】 12号)文件规定和办理办法执行。

2.胶州市、莱西市所属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按辖区教育(体)局规定执行。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市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今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要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

各区市招考办、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招考办将继续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职业学校招生相关政策、成绩、录取等信息,各区市和学校应广泛发动家长及考生关注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官方微信(微信号:qdzk2014)。

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应严格管理考生报考信息,不得对外泄露考生信息。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附件1:2017年青岛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件2:2017年青岛市职业学校面试安排表

附件3:三年制中职专业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比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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