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劳动体制改革,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公开招聘人数为4人,岗位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为人诚实,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5、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报名人数达到8人以上进行招聘考试,报名不足8人不开考,退回报名资料与报名费。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17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党政大楼202室)电话:7838692。
3、报名方式:本人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4、报名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并提供近期大一寸彩照4张。
5、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1、笔试:笔试成绩占60%,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为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成绩占40%,根据参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考官由7—9人组成,采用百分制打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体检和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岗位薪酬与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
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 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