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7〕1号)精神,2017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对认定流程作出调整,详见本网站“海宁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新)”,以此为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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