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除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引进人才类型 | 安家费(万元)税前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配偶安排 | 住 房 | |
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 正高职称 | 30-40 | 10-15 | 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可按国家有关调动政策办理。 | 根据学校房源提供租住房 |
博 士 | 10-15 | 10-15 | |||
备注:引进人才待遇一人一议,条件优越者待遇可提高。 |
注:
1、安家费包含按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及我校有关政策应享受的购房补贴(含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应享受的房改补贴)。
2、安家费按满服务年限分年支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科研启动经费归口科技产业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