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金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初审方案
2017-03-30来源:红河人才网

金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审(面试)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金平县民族文化工作队艺术表演、县电视台播音员队伍力量,不断培养我县艺术表演播音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编导1人、声乐1人、舞蹈演员7人、播音员1人。结合艺术表演人才和播音员的特点,制定本初审(面试)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二、初审(面试)岗位

1.编导岗位1人

2.声乐岗位1 人

3.舞蹈演员岗位7人

4.播音员岗位1人

三、初审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9日至4月10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编导、声乐、舞蹈演员岗位报名地点:金平县文化馆四楼(河东南路16号)。

2.播音员岗位报名地点:金平县电视台(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北路124号)。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1)编导、声乐、舞蹈演员岗位考生到金平县文化馆四楼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播音员岗位考生到金平县电视台六楼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考生在填写报名表之后,进行初审(面试)。

3.考生初审(面试)结束后统一当场公布成绩。

4.报考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面试)的,不得参加网络报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初审(面试)方式

此次初审(面试)工作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初审(面试)采取专业素质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素质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素质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

1.编导岗位:主要考核考生的舞蹈基本功、舞蹈表现力、节奏听辨能力、编创想象力、对音乐的理解和表现力、其他特长等。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2.声乐岗位:主要考核考生的普通话水平、考生嗓音条件及其对歌曲演唱的技巧掌握能力、考生简谱、试唱练耳、节奏听辨等综合能力、其他特长等。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3.舞蹈演员岗位:主要考核考生的舞蹈基本功、普通话水平、舞蹈综合能力、对舞蹈动作和节奏的模仿能力、其他特长等。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4.播音员岗位:考核内容为上镜试播。请考生化淡妆、着正装,考生参加初审时按抽签号播报一篇指定的新闻稿,主要测试考生普通话、仪表举止、上镜效果、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等能力。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注:报考舞蹈岗位、编导岗位考生需着紧身衣裤、练功鞋,自备舞蹈音乐;声乐岗位考生需自带歌曲伴奏带。

四、考官的产生和组成

(一)编导、声乐、舞蹈演员岗位

每个考场由5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在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下,在专业素质面试开始前从专业素质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签产生考官。

(二)播音员岗位

考场由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在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下,在专业素质面试开始前从专业素质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签产生考官。

五、资格审查事宜

1.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五分相片3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其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需交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报。

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但聘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3.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聘用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六、工作纪律

(一)监督工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监督、指导。

(二)考官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姻亲关系的,自行申请回避。命题人员必须严守纪律。考官、出题人员、考务组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考官在评分时,必须客观、公正、公平。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监督。

(四)对考生实行抽签、编号管理。

(五)在整个考试工作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不得违反公告、方案等。

(三)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聘用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七、注意事项

(一)请报名应聘的考生在规定的初审(面试)时间内参加初审(面试),未参加初审(面试)或错过初审(面试)时间或初审(面试)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网络报名。

(二)上述岗位考生参加笔试后,不再进行面试。初审(面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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